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船舶岸电设备,为客户提供船舶岸电系统的改造及新造服务,以深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生产设备、强大的生产能力和丰富的制造经验,提供整套岸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完整的EPC工程。
船侧岸电主要包括:
1.低压岸电系统组成:
电缆插头+低压电缆管理系统+船侧岸电箱+岸电控制屏。同时可提供断电、无扰动两种切换模式。
2.高压岸电系统组成:
电缆插头+高压电缆管理系统+船侧岸电箱+船侧变压器(降为船用440V、380V 或其他电压)+岸电控制屏。同时可提供断电、无扰动两种切换模式。
3.提供岸电系统设计及船级社送审。
岸电变压器
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船舶岸电,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 码头岸电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码头岸电系统负荷等级应符合线型《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4.1.2 码头岸电设施供电方式可分为变频方式和工频方式,输出电压可分为高压供电和低压供电
4.1.3 码头岸电设施供电同类应综合考虑泊位允许靠泊船舶单台*大发电机组额定容量、泊位利用情况和船舶用电需求,并留有余量。常用船舶发电机功率和电压可参见附录A
4.1.4 码头按电视合适应考虑靠泊船舶电气元件所能承受的*大短路电流,必要时应设置限流装置
4.1.5 码头岸电开关柜、岸电电源宜布置在室内,并应符合线型《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
4.1.6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条件收到限制时,高低压开关柜、岸电电源、变压设备科采用固定集装箱式或可移动集装箱式。集装箱式变电站应符合现行《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 17467)的有关规定
4.1.7 岸电设施建(构)筑物应满足耐火要求,并采取消防、通风等安全措施
4.2 供电系统
4.2.1 码头岸电设施配电方式可采用*射式、树干式
4.2.2 码头岸电设施输出电压和输出频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码头岸电设施向船舶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供电容量小于630kVA时,可采用低压供电方式
4.2.3.2 供电容量为630kVA~1600kVA时,宜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4.2.3.3 供电容量大于1600kVA时,应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
为客户提供船舶新造及改装的系统解决方案。联合国内岸电生产商,码头船舶岸电,以丰富的供应经验和强大的技术实力,
可提供从码头输变电到船侧岸电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的EPC工程。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 第5章
交流高压岸电系统 电气设备
(5) 对辅助系统的要求:
① 如电能或机械能用作断路器和开关的操作能源, 则应能提供所有部件至少连续 2次操作的储备能源。 但是, 用于过载、 短路或欠压的脱扣应独立于任何电源储备。如释放电路断路或电源发生故障而产生报警的话,港口船舶岸电, 可采用分励脱扣;
② 当辅助电路必需外部电源供电时, 应至少设有 2 套外部电源, 并布置成使其中1 套发生故障或丧失功能的情况下, 而不会导致 1 台以上发电机和/或成组的重要设备不能工作。 如必要, 上述电源之一应是能从瘫船状态起动的应急电源。
(6) 任一控制设备和配电设备组件均应进行工频高压试验。 试验程序和电压值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7) 如设备没有外壳,高压船舶岸电, 而是安装在构成设备“外壳” 的舱室中时, 则应设有仅在电源断开和设备已经接地的情况下, 该舱室的门方可打开的联锁措施。在安装高压设备处所的入口, 应设有一适当的标志牌, 以指明高压危险。 安装在上述处所以外的高压设备也应设有类似的标志牌。
在高压设备附近应留有足够且无障碍的工作空间, 以避免设备维护时潜在的严重人员伤
害。 配电板和舱壁/天花板之间的空隙应满足 IAC 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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