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实施岸电工程。加快制定船舶岸电相关技术标准,推进船舶岸电工程建设,岸电电源,推动关键技术、设备研发,规范岸基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建立港口船舶智能用电服务平台,实现船舶与电网双向互动。”
国家相关部门印发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也明确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其中包括,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因此,港口岸电系统的推广符合港口行业的使用需求,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环境,符合电网企业电能替代的需要,利国利民,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测算,实施岸电工程的港口,与使用船用燃油的港口比较,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减少97%,氧化硫(SOx)减少96%,悬浮物(PM)排放量减少96%,COx排放量减少94%,对于建设清洁、宜居的港口城市,岸电电源箱,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个港口船舶岸电系统分为三个部分:岸基供电系统、船舶受电系统和船岸连接设备,其中包括配套的二次设备。
岸电系统受电设施
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5. 岸电设备
5.2 变压变频电源
5.2.1 变压变频装置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外壳保护应符合现行《外壳防护等级》(GB/T 4208)的有关规定
5.2.1.2 基本模块单元、功率单元和控制单元宜具有功能互换性
5.2.1.3 应具有涌流抑制功能
5.2.1.4 应设置急停装置
5.2.2 变压变频电源能承受110%负载的持续时间应大于60s
5.2.3 当瞬间负载容量大于低压变压变频电源额定容量时,供电质量应满足第4.2.4条规定
5.2.4 变压变频电源应根据环境采取相应的防潮、防盐雾、防粉尘等措施,环境温度应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
5.2.5 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1 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应符合现行《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公用技术要求》(GB/T 11022)的有关规定
5.2.5.2 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应具有短路、过载、过压、欠压、缺相、低频、逆功率、三相不平衡和超温等保护功能,并应具有故障锁定、声光报警、故障显示和故障查询等功能
5.2.6 低压变压变频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5.2.6.1 低压变压变频电源应能直观显示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素和三相不平衡度等电气参数,岸电电源系统,宜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并应配备人机显示操作装置
5.2.6.2 低压变压变频电源应具有短路、过载、过压、欠压、缺相、低频、逆功率、三相不平衡和超温等保护功能,并具有报警、显示和故障记录等功能
5.2.7 变压变频电源中的功率单元应具有冗余和容错功能,半导体变流器应符合现行《半导体变流器》(GB/T 3895)有关规定;旋转变流器应符合现行《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 755)有关规定
5.2.8 岸电设施市外早上不应大于85dB(A)
低压岸电系统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应根据港口供电系统、码头生产和船舶作业等因素,确定系统的建设方案
3.1.2 码头岸电设施应满足生产作业要求,并保证生产作业和人员的安全
3.1.3 码头岸电设施应、操作方便、技术成熟
3.1.4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应经济合理,满足码头靠港船舶的用电需求,并留有发展余地
3.1.5 码头岸电设施应设置独立计量系统,宜采用回路
3.1.6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应通过验收,验收过程应形成完整的文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7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前和船舶使用岸电前均应进行岸船电气兼容性分析,确定岸电系统和船舶电气系统连接的可行性
3.1.8 码头岸电系统和船舶电气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分析应包括船舶的用电需求、预期短路电流、接地方式、电能质量和通信等内容
船舶岸电电源-中舟船舶(在线咨询)-岸电电源由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河北 秦皇岛 ,船舶及配件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中舟船舶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中舟船舶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