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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鸿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牌会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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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金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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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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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3851698709
公司官网:www.jsnjdhy.com
企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288号苏贸大厦13楼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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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2016年度在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局正式注册,取得**批准的代理记账资格,我公司以小微企业,外贸,外资公司,高企双软代理记账为主要he心竟争力,创建以“大鸿运”为品牌的从注册-代帐-出口退税-外汇管理-高企双软认证-投融资等一条龙财税服务的zhuan业公司,具有zhuan业的服务能力、认真的......

代理记账费用-大鸿运(在线咨询)-秦淮代理记账

产品编号:100063958817                    更新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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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鸿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大鸿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代理记账(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财务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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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代理记账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财政bu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zhi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财政bu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wei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财政bu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公min、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财政bu门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财政bu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记账收费,由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cai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zheng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秦淮代理记账,由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cai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根据zui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cai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3]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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