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诊疗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许可证内容
1、许可证名称:放射诊疗许可
2、办理部门:当地卫生健康会
3、办理窗口:当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二、法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发布)第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令第46号,医用设备稳定性检测,2006年1月24日发布) 第四条、第十四条
三、前置条件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卫生机构;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的配套设施;
3、应当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放射科个人剂量检测国家是有要求的。那么,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通常是多长时间呢?
个人剂量检测的周期通常是多长时间?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55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4.3.1规定,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计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长不超过3个月。
放射工作人员为什么需要个人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利用放射工作人员佩戴剂量计对个人剂量当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它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海安防护性能检测,目的是得到放射工作人员所受辐射有效剂量的评价,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符合要求。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放射稳定性检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ct防护与性能检测,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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