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机构如医院、口腔等单位在准备添置放射诊疗设备(如CT、DR、牙片机等)开展放射诊疗服务时,江苏辐射防护检测,需要向卫生及环境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许可证件,只有申请到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服务。
首先,审批机关不同。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生态环境部门,而放射诊疗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卫生健康部门。目前,按照法律和行规,设备辐射防护检测,辐射安全许可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两级审查批准,同时各省按照行政审批权利下放后,已实现将辐射安全许可部分权限下放到市级生态环境局,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级辐射安全许可审批颁发的管理。而放射诊疗许可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形成省、市、县三级审批颁发的管理。
其次,针对对象不同。根据上述《条例》第八条可以看到,辐射安全许可是针对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也可以说辐射安全许可涵盖的核技术应用范围更宽,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核技术应用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放射和健康检查的医院或者卫生机构。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我国源生产、销售与使用单位的。那么,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包含哪些呢?
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
(1)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2)正本内,工业场所辐射防护检测,范围分为Ⅰ类源、Ⅱ类源、Ⅲ类源、Ⅳ类源、Ⅴ类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副本内,范围写明源的核素名称、类别、总活度,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所级别、日等效操作量,射线装置的名称、类别、数量。
(3)正本内,种类和范围填写种类和范围的组合,探伤辐射防护检测标准,如生产Ⅰ类源和Ⅱ类源,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1.YL机构应取得有效的《FS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FS诊疗工作。
2.新建、扩建、改建FS诊疗建设项目,YL机构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FS防护预评价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FS诊疗许可证》与《YL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YL机构床位不满100张的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每3年校验1次。除上述外,其他YL机构应当每年校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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