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login.jsp》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环境辐射检测机构,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环境辐射检测本底,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辐射安全许可证(新证不需要,放射防护环境辐射检测,其他均需要提供)。
已取得《FS诊疗许可证新增FS诊疗设备:
1、FS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书面及电子版);
2、《YL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YL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FS诊疗许可证副本;
4、新增FS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由各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建设项目FS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FS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新增FS防护设备清单(书面及电子版);
6、FS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FS诊疗工作场所的FS防护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海门环境辐射检测,复印件保留);
7、新增FS诊疗项目相关ZY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FS人员GZZ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保留);
海门环境辐射检测-卓然电离辐射检测-放射防护环境辐射检测由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它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格林勒斯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