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泗洪辐射防护检测,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放射源辐射防护检测,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服务范围、监测项目、检测意义
服务范围
移动通信JZ、输变电压设施、机房内电磁辐射、汽车车内电磁辐射、广播电视发射系统、交通系统、雷达及导航等无线发射设备、射频ZL机、微波理疗机等卫生YY类辐射防护监测
监测项目
电磁辐射、X射线、γ射线、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射频电场、射频磁场、环境振动
检测意义
了解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能力,发现存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辐射防护检测公司,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工业射线检测辐射防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辐射防护检测公司-格林电离辐射检测-泗洪辐射防护检测由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辐射防护检测公司-格林电离辐射检测-泗洪辐射防护检测是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