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YL机构应取得有效的《FS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FS诊疗工作。
2.新建、扩建、改建FS诊疗建设项目,YL机构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FS防护预评价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FS诊疗许可证》与《YL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YL机构床位不满100张的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每3年校验1次。除上述外,其他YL机构应当每年校验1次。
辐射检测
3、如何确定稳定性检测的项目和周期
国家针对不同种类的诊疗设备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包括:
WS76-2020 X 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21-2017《数字X射线摄影(DR)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19-2019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81-2017《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30-2017 《计算机X射线摄影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23-2019伽玛照相机单光子发射断层成像设备SPETCT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674-2020电子直线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31-2017螺旋断层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82-2017 X、γ 射线立体定向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262-2017后装γ源近距离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 17589-201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检测规范》
针对不同种类的诊疗设备,环境辐射检测标准,根据上述规范的稳定性检测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检测周期有1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半年一次等,卓然辐射检测按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测,并对每次检测结果出具报告。收费按每年或每次收费。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高邮环境辐射检测,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性能防护检测-格林勒斯(在线咨询)-高邮环境辐射检测由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土壤检测,二噁英检测,地下水检测,食品检测,辐射检测”等业务,公司拥有“格林勒斯检测,卓然辐射检测”等品牌,专注于其它等行业。,在无锡市锡山区万全路59号的名声不错。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