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处理一、股东分期缴付出资 [2] 《公司fa》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ci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zui低限额,变更减资流程,其余部分可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八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些规定允许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付出资。

3、背书是zui关键的,决定性的股东身份变更、股权变动的标志。做出这一结论基于两点:一,从股piao的性质,我们知道他是证权证券,背书后被背书人就是股piao的所有人,《公司fa》126条规定,减资变更费用,公司的股份采取股piao的形式。股piao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piao是证权证券。第二,减资变更,从公司fa法条陈述的语义逻辑和立法者的强调探求得知。《公司fa》140条的特别规定:“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且强调“后”,而不是“转让时”或“转让中”等等其他表意词,其主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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