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代理会计公司的设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就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员工不少于3人
(3)主管代理会计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ye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专职员工
(4)有健全的代理会计业务内部规范。代理收费公司设立程序:申请代理收费资格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审查机构提交申请报告书,代理记账费用,附上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员工会计员工资格证书,主管代理收费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ye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专ye员工在本机构专ye员工书面约定
(4)代理收费业务内部规范。审查机关审查代理收费资格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天内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过期不通知的,应当从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有补充申请资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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