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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金牌会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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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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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

广州咨询-离婚房产分割争议律师-存款分割咨询

产品编号:100076639760                    更新时间:2024-02-17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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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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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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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过户给子女可以撤销吗?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会约定将共有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解除身份关系,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如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定可无效、撤销事由,离婚诉z讼程序咨询,应当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未成年子女虽然属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但其父母本身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房屋在离婚后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应视为双方对共有房屋赠与给子女的共同意思表示。除非夫妻双方共同行为,单方反悔或者表示撤销该意思表示的,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虽然就过户房屋给未成年子女而言属于赠与,这同时也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总体分配的一种合意。除非具有法定变更、撤销原因,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不得任意变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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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时签订几份离婚协议,以哪份为准?

  张静律师解答:以后签订的一份为准,也就是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该份协议对财产分割的效力优先于之前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



毋庸置疑,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此时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了分配,那么可以视为对之前约定内容的变更。故,当先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与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问题发生冲突时,后者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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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z院为什么第z一次起诉不判离婚?

  律师解答:实践中第z一次起诉离婚,法z院一般不会判离,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不排除法官确实根据自身判断,做出还有感情的认识。因为法官审案,是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信感情是否。只有法官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的前提下,第z一次起诉,法官才会判z决离婚。但是考虑到我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有一丝迟疑,法官都会认为感情没有。

2、从社会和诣稳定的角度来考虑,法官判z决不离不会有道德上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试想一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本来还有感情只是一时冲动提出的起诉,如果法官真是判离了,那么在以后双方当事人都会对判z决不满,所以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判z决不离为的选择。

3、怕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在离婚诉z讼中,如果有一方坚决不离,并以自身生命、健康为筹码向法官要求不离,法官为了妥善解决矛盾,同时也为了防上社会风险,那么的方法就是判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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