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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金牌会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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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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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

变更抚养权咨询-广州黄埔区咨询-离婚纠纷律师

产品编号:100076650343                    更新时间: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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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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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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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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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先后签了几份离婚协议哪份为准?

  律师解答: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z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z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z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争抚养权咨询,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z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z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z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z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z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z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该要注意些什么?

在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时得注意:

  1.协议的名字,尽量能凸显出协议的本质,带“婚内”两字就更。类似“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名称是好的,避免歧义,让人混淆。



2.协议开头部分,清楚表明其“婚内财产分割”的性质。如果协议的起草者懂点婚姻法知识的话,不妨直接将《婚姻法》9条摆上去,然后写明“本协议根据《婚姻法》9条,约定如下……”之类的话。

3.协议中不宜有“如果离婚”之类的字眼或条款。当然了,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咨询,如果必须得有“如果离婚……”这种条款(比如女方要求的如果离婚就得补偿的条款),那也好写清楚,这一条的生效条件与协议中别的条款不相干。如果你写成了“如果离婚,就按此协议的规定来分配财产”之类的话,那可能就危险了哦。

4.在协议中将你们想约定归属的财产明列清楚(如按房产、小车、车位、银行存款等分门别类列清楚),不要简单一句男方房产归男方,女方名下房产归女方,到后还要证明究竟存在哪些财产!

5.签协议后要及时办z理过户手续或者去公证。要避开婚姻法这种无节操的反悔,在签订协议后尽快过户,或到公证处做财产协议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因此一定要有这种风险意识,如果能办z理过户手续的,及时办z理过户手续是保险的了。不能办z理过户,那么就去公证处公证下(无论过户与否,也都可以去公证的),这样你才算把协议中约定归你的那些财产稳稳的攥在手里了。

当然,如果想协议做的天衣无缝,就不要为了省那几千块律师费,冒着损失1-2套房子的风险,随便在网上个协议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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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出资买房,要离婚了房子能要回去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当时父母出资买房写子女名下的真实意图到底是什么,是借名买房,还是赠与、还是,这都需要原告举证。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离婚期间男方的父亲起诉,说房子是他借儿子名字买的,应过户给他,那就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才行。终因证据不足,被法z院驳回诉请。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广州黄埔区咨询,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可知,不动产登记簿为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公文书证,具有当然的高度的证明力,当事人主张其为不动产真实权利人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且所举证据应当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否则不足以不动产登记簿。现《房地产权证》载明涉讼房屋的权属人为黄某云,虽黄某标主张是其借用黄某云的名义购买涉讼房屋,变更抚养权咨询,且涉讼房屋全部由其出资,然黄某标确认其与黄某云、邓某玲未就涉讼房屋的权属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与黄某云之间存在借名购房的约定,另黄某标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涉讼房屋由其实际出资,因此,在黄某标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涉讼房屋系其借用黄某云名义出资购买且由其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黄某标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虽黄某云确认涉讼房屋为黄某标借用其名义而购买,但考虑到其与邓某玲之间存在离婚纠纷,对涉讼房屋的处分存在利害关系,且邓某玲对黄某标及黄某云的上述主张亦不予确认,故就黄某云的陈述,法z院不予采信。因此,就黄某标要求黄某云、邓某玲协助办理涉讼房屋的过户手续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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