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壤普查方案是一种对土壤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方案。它的目的是了解土壤的性质和特征,以便为农业、林业、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等提供基础资料。土壤普查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收集土壤样本并进行分析,以了解土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
使用遥感技术和地面监测,以了解土壤的分布、厚度和覆盖情况。
根据土壤的性质和特征,为土地利用提供适当的建议和指导。
监测和评估土壤质量和环境状况,以便采取适当的保护和改良措施。
土壤普查方案对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写《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土壤调查数据汇交,明确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指标与方法等技术规范。
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参照本技术规范,负责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7.2样品制备与分发筛选的检测实验室(或制样单位)负责样品制备工作,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密码样添加、样品转码与分发工作。
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添加标准样品(或参比样品)、平行样等,每50个样品(至少含1个标样与1个平行样)一个批次,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分发寄往相应的检测机构或样本库。分发至土壤检测实验室的样品,需进行检测样品的二次编码。

3.5筛选测试化验实验室土壤普查办负责制定规范筛选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明确申请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准入标准及筛选评审程序,土壤调查,以及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办法。3.5.1检测实验室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土壤调查合作公司,负责从科研教育、第三方检测等机构中,按照检测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工作业绩、违规信用记录等准入条件,土壤调查外业调查采样合作队伍,初步筛选出检测实验室,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0家,并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检测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土壤普查办。
土壤普查办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对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并发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选用检测实验室;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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