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写《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明确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指标与方法等技术规范。
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参照本技术规范,负责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7.2样品制备与分发筛选的检测实验室(或制样单位)负责样品制备工作,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密码样添加、样品转码与分发工作。
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添加标准样品(或参比样品)、平行样等,每50个样品(至少含1个标样与1个平行样)一个批次,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分发寄往相应的检测机构或样本库。分发至土壤检测实验室的样品,需进行检测样品的二次编码。
普查成果汇交与应用。组织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数据成果汇总分析,第三次土壤普查,包括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农林牧业布局优化等。开展40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土壤盐碱、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单位,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合作第三方,构家级和省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合作第三方,保存主要土壤类型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土壤样品储存库。
样点现场确认外业调查采样队根据统一规划布设样点的目标导航,到达预布设目标样点区域后,在“电子围栏”范围内确定样点点位(中心点),并填报确认样点的经纬度。
如果预布设样点的土地已非农用化、土壤受到重大破坏等原因,失去了代表性,可根据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等,重新布设有代表性的样点,并按《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样点的变更工作。6.3.2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调查样点区域的成土条件、土壤利用等信息,填报“调查采样APP”。所有样点调查的指标见附表1-1;剖面样点除调查附表1-1信息外,还需调查附表1-2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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