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是一项性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旨在了解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该方案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调查对象包括农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水灌溉区、城市周边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特殊区域。方案要求各地采用统一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标准,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土壤调查外业调查采样合作第三方,方案还强调了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土壤调查合作公司,要求各地加强数据管理和保护。
土壤普查涉及的土壤类型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不同地区所拥有的主要土类及其利用方向和改良措施等知识,土壤调查,以便更好地进行土地资源的管理与规划、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水土保持等工作;其次是对该区域内的所有耕地逐块进行分析研究并建立档案资料库以确定其适宜性及限制因素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地选择相应的技术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成1:5万或更大比例尺的性的专门调查任务以确保我国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并为国土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
3.5筛选测试化验实验室土壤普查办负责制定规范筛选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明确申请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准入标准及筛选评审程序,以及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办法。3.5.1检测实验室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从科研教育、第三方检测等机构中,按照检测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工作业绩、违规信用记录等准入条件,初步筛选出检测实验室,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0家,土壤调查数据汇交,并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检测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土壤普查办。
土壤普查办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对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并发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选用检测实验室;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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