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功能缓存仓,污水处理所产生的副产品污泥中所含有的物质与有机物并不能被很好地有效降解。资料显示,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后的产物,缓存仓,含有病原体、虫卵、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未经有效处理处置,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
早在2015年,住建部曾对城镇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处理做过一项调查,该项调查结果显示,经过了制造建设、焚烧、制肥、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56%。临时处置手段的污泥占总量的1/3,还有10%的污泥去向不明。
另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污泥处理能力约为1300万吨/日, 缓存仓价格,污泥处理率仅达到33%,有67%左右的污泥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污泥缓存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第三条 污泥处置是指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后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或再利用,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终消纳方式。处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市、县是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将污泥处理处置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保新建、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在我国城市污水污泥处理中,污水经过微生物处理得以达标排放,而污水中原本含有的大量有机污染物被富集、浓缩进而形成污泥。城市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同时含有病原菌、重金属、致癌化学物质等潜在的有毒有害成分,是污水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潜在二次污染源。
传统的污泥处理方法如投海、填埋、堆肥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且难以为继。比较而言,焚烧法处理污泥可消灭病原体、大幅度的减小污泥体积、回收部分能量,在无害化、减量化、资料化方面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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