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过敏的日用香料过敏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过敏原的规定,
{化妆品功效}
如何填报“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建议添加量,是由原料生产商基于安全或者功效的角度,建议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是指导下游企业安全使用原料非常重要的信息。若原料在驻留类和淋洗类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有区别,应当分别予以明确。例如,硬脂基三氯化铵在驻留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0.2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2.5%;作为美白原料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为0.5%;二氧化钛作为防晒剂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不得超过25%,作为着色剂使用时,则应根据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儿童化妆品检测标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添加量。需要明确的是,“建议添加量”不等同于安全使用,但一定低于安全使用。

因此,长沙儿童化妆品检测,需特别注意在使用防晒剂和 其他限用、准用组分时,需确保在剂料中的用量未超此限值。2)禁用于喷雾产品的原料。根据《化妆品 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所列“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部分原料为“禁用于喷雾产品”,儿童化妆品检测项目,特别是部分防腐剂,如三氯叔丁醇、脱氢及其盐类、甲醛和 多聚甲醛、等。此外,还有部分原料要求在标签上标印“避免接触眼睛”等,在实际用于喷雾型防 晒化妆品时也应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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