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点现场确认外业调查采样队根据统一规划布设样点的目标导航,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调查队伍,到达预布设目标样点区域后,在“电子围栏”范围内确定样点点位(中心点),并填报确认样点的经纬度。
如果预布设样点的土地已非农用化、土壤受到重大破坏等原因,失去了代表性,可根据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等,重新布设有代表性的样点,并按《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样点的变更工作。6.3.2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调查样点区域的成土条件、土壤利用等信息,填报“调查采样APP”。所有样点调查的指标见附表1-1;剖面样点除调查附表1-1信息外,还需调查附表1-2的信息。
第三次土壤调查


第三次土壤调查是中国为了了解和掌握土壤资源状况而进行的一次大规模调查。该调查于2014年启动,历时5年,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涉及1400多个县(市、区)。调查内容包括土壤性质、土壤肥力、土壤环境质量等方面,旨在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该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土壤资源总体状况良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调查第三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壤污染、土壤退化等,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数据整理,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写《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明确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指标与方法等技术规范。
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参照本技术规范,负责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7.2样品制备与分发筛选的检测实验室(或制样单位)负责样品制备工作,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密码样添加、样品转码与分发工作。
样品制备完成后,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添加标准样品(或参比样品)、平行样等,每50个样品(至少含1个标样与1个平行样)一个批次,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分发寄往相应的检测机构或样本库。分发至土壤检测实验室的样品,需进行检测样品的二次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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