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理解“原料使用限制”
原料使用限制通常是指原料生产商基于原料的理化性质、功能或安全性,需要明确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限制、配伍禁忌、警示用语的标注要求等。若某个原料确有使用限制条件,原料生产商应当明确相关内容,以避免下游企业误用而引入安全风险。例如,化妆品检测备案,甘油在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时,含量应≥95.0(w/%);在使用含滑石粉的粉状化妆品时,应使粉末远离鼻和口;将2--2-硝基丙烷-1,3-二醇与其他化妆品原料配伍时,应避免形成亚;水杨酸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中(除香波外)
{化妆品功效}
基于保护商业秘密考虑,原料安全信息平台仅供化妆品原料企业填报使用。原料企业在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原料报送码的同时,湖南化妆品检测,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对尚无原料报送码的,国家化妆品检测,并不影响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设立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对化妆品原料监管的一大科学举措,很大程度上填补了不同来源、不同规格、不同组成形式的已使用原料的安全监管盲区,不仅规范了化妆品原料相关信息的报送,保障原料质量安全,同时也加强了上下游企业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可追溯性。

截止目前,IFRA标准共修订50次,2021年6月发布实施第50次修订的通知,化妆品检测标准,此次修订仅发布了针对禁止使用薄荷内酯(CAS 13341-72-5)作为香料成分的标准,其他信息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第49次修订内容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第49次修订引入了“日用香料定量风险评估的修订方法(QRA2)”,包括对安全评估因子(SAF)的修订以及总体暴露模型的使用,将IFRA标准中的香精产品的类别从11类调整为12类。IFRA标准第49次修订中产品类别的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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