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写《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明确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指标与方法等技术规范。
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参照本技术规范,负责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7.2样品制备与分发筛选的检测实验室(或制样单位)负责样品制备工作,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密码样添加、样品转码与分发工作。
样品制备完成后,土壤调查外业调查采样调查队伍,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添加标准样品(或参比样品)、平行样等,每50个样品(至少含1个标样与1个平行样)一个批次,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分发寄往相应的检测机构或样本库。分发至土壤检测实验室的样品,土壤调查,需进行检测样品的二次编码。
土壤制图技术规范:统一规范各种类型成果图的制作,包括集成数字土壤制图模型算法与决策、数据土壤制图模型筛选验证、相关专题成果图制图方法与表达等。
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包括外业调查采样的布点确定、采样点“***”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取样工具和样品储运的监督、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方法、调查和检测数据信息审核等,土壤调查外业调查采样合作队伍,统一规范普查工作质量控制与抽查监督。3.2.2省级土壤普查操作规范各省级土壤普查办依据土壤三普技术规程和9项专题技术规范等,土壤调查外业调查采样公司,结合本省(区、市)的普查内容和任务,编制本省的操作规范。
3.5筛选测试化验实验室土壤普查办负责制定规范筛选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明确申请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准入标准及筛选评审程序,以及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办法。3.5.1检测实验室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从科研教育、第三方检测等机构中,按照检测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工作业绩、违规信用记录等准入条件,初步筛选出检测实验室,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0家,并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检测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土壤普查办。
土壤普查办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对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并发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选用检测实验室;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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