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建大型污泥焚烧厂存在诸多问题:1)投资巨大,污泥焚烧炉及尾气净化系统等设备价格昂贵,国外1套日处理1000t的污泥焚烧系统需要投资6.7亿元。2)运行成本高,污泥含水率高、热值低,必须吸收大量的常规能源。3)建设周期长,建设一座庞大的污泥焚烧系统需要近一年的时间,耗时耗力。4)运输成本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水率通常为80%左右,体积庞大,而且城市污水处理厂往往较为分散,集中焚烧处理必然带来高昂的运输费用。
如果利用污水处理厂附近的电厂、水泥厂、垃圾焚烧厂等现有的燃烧设备和技术就近焚烧处理污泥,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湿污泥运输费用,污泥仓价格,而且投资少,运行成本低,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上均具有显著的优点。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干污泥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第三条 污泥处置是指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后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或再利用, 污泥仓报价 ,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终消纳方式。处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市、县是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将污泥处理处置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保新建、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在我国城市污水污泥处理中,污水经过微生物处理得以达标排放,而污水中原本含有的大量有机污染物被富集、浓缩进而形成污泥。城市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同时含有病原菌、重金属、致癌化学物质等潜在的有毒有害成分,是污水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潜在二次污染源。
传统的污泥处理方法如投海、填埋、堆肥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污泥仓,而且难以为继。比较而言,焚烧法处理污泥可消灭病原体、大幅度的减小污泥体积、回收部分能量,在无害化、减量化、资料化方面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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