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1讼证据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谁主张,谁举证;详见《zui高人民1法1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1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1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黄冈法律咨询,举证期限见《民事诉1讼法》第六十五条;(2)证据证明标准较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除外),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1法1院不予确认;(3)对于常识性、还有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无需举证,详见《zui高人民1法1院关于民事诉1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4)赋予当事人向法1院调取、收集证据的申请权;(5)部分特殊类侵权诉1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
此外,《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从此条规定我们知道质证的内容是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据证明力。

法律咨询原则:
1.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长询问人的错误观点,也不能忌讳各种压力,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据,不能妄下结论;
3.更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律师都要着重强调,对不利于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也不能隐瞒,并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尽可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法律咨询电话,尽量减少当事人的上诉之累;激化本来不激烈的矛盾不符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也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5.对有关部门与群众矛盾方面的咨询要持慎重态度,要讲明利弊,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6.对当事人决策方面的咨询要注意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利害得失,要为当事人提供可行参考意见,但不应代替当事人进行决策,从而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7.对具体涉案引用条文的解释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对相关条款地引用是否正确进行解释。但对适用该条款的幅度、过错大小、情节轻重等方面,因对相关证据情况不了解,一般不宜作解释;
常见法律咨询问题:
1.劳动争议问题。目前遇到的都算不上太复杂的案情,标的额也不高,但是因为有前置程序,且关系到很多普通打工族的权益,同样是热点问题。
2.家庭婚姻问题。目前接触到,或者在跟进的案子,都属于比较棘手,案情复杂,且涉及婚前婚后财产界定,法律咨询热线,子女抚养权,家庭暴1力等等,一言难尽。都说劝和不劝分,但实话说,法律咨询收费,律师接这种咨询,不怕案情复杂麻烦,更多怕的是咨询半天,反而很难签约,有些确实因为家庭问题的复杂性,犹豫不决;当然也有些未必真正尊重律师的劳动价值。所以,这个热点话题,其实如果建立一个专题指引,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就轻松多了。
3.(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问题。其实民商法领域,绝大多数都可以归结为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尤其常见。比如房产纠纷,涉及到合同违约等;这也是一个很常见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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