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赔偿以其申报价值为限
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物流运输公司一般要求托运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利益填写申报价值。因此,被保险货物发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按照不超过托运人声明价值的货物实际灭失价值赔偿。
物流公司指出,货物灭失包括货物灭失、损坏、迟延交付等形式,可能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托运人的过失、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对被保险货物进行赔偿的原因只能来自承运人的过失行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托运人的过失、第三方侵权行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灭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此外,物流公司需要对投保货物进行特殊处理,以确保货物安全。货运物流公司对被保险货物不适用责任限额制度,所以即使是为了保障货运运输公司的利益,我们也应该做好保护工作。
3、提高搬运活性。物品放置时要有利于下次搬运,在装上时要考虑便于卸下,到达入库时要考虑便于出库。还要创造搬运的环境和使用易于搬运的包装。活性化原则,这里所说的活性化是指"从物的静止状态转变为装卸状态的难易程度"。如果容易或适于下一步装卸搬运作业,则活性化高。如仓库中的货物散乱摆放,与整齐堆码的差别;货物分散状态与堆码在托盘上的差别等。 4、合理利用机械。过去由于装卸作业高度差太大,人力操作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