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存在多项提出采信申请的 团体标准时,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多项团体标准进
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采信。
对于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征求建议归口技术委1员会意见,并通过全1国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向社会公示。
评估未通过的,由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提出采信申
请的社会团体

园区申报建设与管理
1. ?园区申报单位应按照专1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1府常1务会审议通过,报省科技厅备案执行。
2.?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园3.??各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4. ?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大力开展农业先1进技术示1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园区内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1范基地,并推动园区向高1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5.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双软认证,各园区通过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6.?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要求,建立省级园区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1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
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
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
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
(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
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
(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
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
员会(标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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