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得≤5万元补助资金;
园区申报建设与管理
1. ?园区申报单位应按照专1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1府常1务会审议通过,报省科技厅备案执行。
2.?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园3.??各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4. ?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大力开展农业先1进技术示1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园区内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1范基地,并推动园区向高1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5.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代办团体标准,各园区通过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6.?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要求,建立省级园区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1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根据科技部《国1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实验区工作,并按照科技部的委托,履行对湖北省内国1家级实验区的相关管理职能。
?省科技厅设立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1靠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具体负责实验区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省级实验区申请国1家级实验区的推荐工作,并受国1家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组织指导本省的国1家级实验区开展有关工作。
2. 组织研究制定湖北省实验区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实验区建设工作,制订促进实验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 受理省级实验区创建申请,组织实验区规划评审和专1家实地考察,认定省级实验区并进行验收。
4. 对实验区发展方向、规划布局、建设方案和示1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 组织开展省内实验区与国1家和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对接和指导。
6. 组织开展实验区培训、总结、宣传,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推动各实验区之间、实验区与国内国际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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