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5.2 工作场所
具有满足清洁条件要求的产品制造、组装和调试所需要的室内生产场地。
C2.2.5.3 设计能力
具备制造许可范围内产品的设计能力,并且配置新产品设计开发和转化工艺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包括设计制图、出图的硬件和软件)。
C2.2.5.4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具有制造许可范围内产品自行完成的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工序,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设备(如切割、成型、热处理、机加工、焊接、起重、表面处理、弯管等设备)以及相应的工艺装备。
C2.2.5.5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备满足产品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验收等过程所要求的检验与试验装置、仪器仪表,如电气测试仪器仪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议、交流耐压测试仪、漏电流测试仪等)、光学测试仪、声学测试仪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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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1.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在线超声自动检测和在线磁粉检测仪器;用于调质钢瓶的超声检测仪器,至少具备内表面纵向与横向、外表面纵向与横向检测及壁厚测定功能,并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瓶口螺纹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应当具有瓶口内表面磁粉检测仪器;
(2)产品标准中有硬度测试要求的,制造单位(长管式大容积气瓶除外)应当具有在线硬度自动检测仪器,并且具备硬度自动测定、数据采集和自动记录功能;
(3)应当具有能够实时录入瓶号、自动记录试验日期、试验压力、保压时间、弹性膨胀量、残余变形量等相关试验参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能够输出水压试验报告且具有数据上传功能的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仅制造小容积气瓶或者正火处理钢瓶的,允许采用具备上述功能的内测法水压试验装置;
(4)产品批量检验项目中有压力循环试验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循环试验装置,其循环压力上限和试验装置的数量应当与产品制造范围以及批量制造能力相匹配;
(5)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能力相匹配的气密性试验装置和配套的压缩气体连续供气装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产品批量检验有试验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产品压力相适应,并且能自动记录压力—进水量、压力—时间、进水量—时间曲线的水压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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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7.1.5 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工作流程;
(2)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济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3)充装过程应当按照充装操作规程进行,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巡回检查;
(4)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严禁超装、错装;
(5)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6)做好充装前后安全检验记录和充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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