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如何确定稳定性检测的项目和周期
国家针对不同种类的诊疗设备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包括:
WS76-2020 X 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21-2017《数字X射线摄影(DR)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19-2019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81-2017《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30-2017 《计算机X射线摄影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23-2019伽玛照相机单光子发射断层成像设备SPETCT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674-2020电子直线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31-2017螺旋断层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82-2017 X、γ 射线立体定向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262-2017后装γ源近距离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 17589-201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检测规范》
针对不同种类的诊疗设备,根据上述规范的稳定性检测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检测周期有1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半年一次等,放射卫生预评价,卓然辐射检测按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测,并对每次检测结果出具报告。收费按每年或每次收费。

《辐射安全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六条:除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辐射污染被公认为排在大气、水质、噪声之后的第四大污染源。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把辐射列入必须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之一。我司为客户提供辐射防护与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
CT、DR、放射源等卫生类辐射防护监测
监测项目
X射线、γ射线、紫外辐射环境振动
检测意义
了解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能力,发现存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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