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激励方案1对1咨询机构公司认为企业发展到发展期的时候,企业主所持有的股份就越来越少,但企业主关心想要的也还是要控股,而此处的控股大于等于51%,是“相对控股”就不是“相对控股”了。那么,为什么是控股大于等于51%呢?《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如何制定员工持股方案?,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另,第十六条也规定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时,控股大于等于51%的,企业可以决定除了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几个重大事项以外的其他所有事项,也就相当于掌控了公司诸多事项的表决权,如董事、监事;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保证等等。因此,该比例被称为“相对控股”也算是实至名归了。

如何设计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企业的存在形式影响选择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模式的范围,股权激励设计方案这里主要分为民营非上市企业、民营上市企业、非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国有企业四大类,其中股权分配方案为灵活的是民营非上市企业,目前法规对该类企业股权激励没有明确规定,硬性约束很少,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股权激励模式。而期权激励方案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要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约束,选择范围受到相应限制。员工持股方案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要受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的约束。
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关于股权激励的授予范围,因为授予人员的范围会影响到激励工具的选择,只授予人员或
全员持股,都会影响长期激励工具选择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选择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选择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另外,监事、独立董事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博思诚咨询公司认为用于激励的股权一般分为存量的股权和增量额股权。如何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所谓存量的股权,是指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增量的股权,则是指因扩股扩股而增加的股权。
通常而言,股权激励咨询公司上门咨询,用于激励的股权,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 :即公司现有股东向激励对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一般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
(2 )回购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即公司通过回购自己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法务》的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用于股权激励,而有限公司并不能回购自己的出资用于股权激励。另外,根据规定,用于回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扩股 :即公司向激励对象股东扩股股份,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通过扩股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员工股东需要实际出资以扩股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扩股既可以按原值扩股,也可以溢价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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