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股的注意事项
做好出资后的风险防范措施。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目前的技术,发明专利入股评估,一般都是需要加技术诀窍一起转移才能实施的,因此与权出资人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掌握这些技术秘密的技术人员签订内部保密协议,可以有效避免因技术人员辞职、跳槽等导致的商业秘密外泄,降低权的资本化风险。 安徽中企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欢迎您的咨询
权入股。
1. 以完整权入股。
权入股、以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申请权作价入股。《公司1法》也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于后两种权利(实施权及申请权)入股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如估价不明等,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应该进行权入股。

在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
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1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1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1法》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对出资比例不做限定。)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很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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