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石。这一证件的存在意味着化妆品企业已经通过了严格的审核和监管,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得到了的认可。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务后,产品已销售时我国为了防止不法产品违禁、冒充进入我国市场,我国例行行政管理总局(简称总局)对进口化妆品将不定期性抽查,查关证明文件,各地市的工商部门以协助完成监管漏洞,同时也保障了我国国民使用进口化妆品的使用安全性,如进入我国的产品一旦查出我国的相关部门将追究其代理人或进口企业的责任并退出我国市场。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产品认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换证)、企业标准备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CC认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的咨询服务。有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咨询师和的国家注册审核员以咨询组的方式负责咨询业务的实施,为顾客提供真诚、周到的咨询服务。





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新增产品线,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或变更许可证?
若新增产品线与原许可生产范围相似,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体系等无重大变化,一般只需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充相关资料说明即可。但如果新增产品涉及全新类型,如从护肤拓展到特殊用途化妆品,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就需要重新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以确保企业符合新的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争取让客户都能够相信我们,并与我们达成合作,如果您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详细要求,可以随时致电我们,我们会一直等待您的到来。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产品生产的所有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妆品产品:适用于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对“化妆品”术语定义的产品。即: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