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制度。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的合法复l制品所有人可以:
1.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2.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相关事项予以登记,软件著作权代办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l家版权局颁发的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的底纹标识将于1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版证书l记载的登记事项内容不变。同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l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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