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中,产品配方的申报要求是什么?
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里,产品配方申报要求严格。必须详细列出所有成分,包括含量、使用目的等,且需按添加量从多到少排序。对限用、准用物质,要明确标注其使用依据和使用量是否合规。配方中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原料来源证明。特殊化妆品配方,还需额外说明功效原理,确保配方真实、准确、合规,以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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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统一印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和换(发)证的实际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领取。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为保证核发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检查要点的要求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方可发放生产许可证。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