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委托方应当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人或者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书的持有人。
受托方必须具备受托生产产品的相应生产许可项目;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相继为省内外涉及食品及食品相关、(塑料包装、纸制品包装、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等)化工、包装、轻工、电子等行业提供了咨询服务,全部获得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





如何提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效率?
提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效率,关键在于优化流程和加强指导。相关机构应简化审批环节,提供清晰的办理指南和咨询服务。企业则需提前了解政策要求,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
此外,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线上办理和进度查询,也能显著提升办理效率。快速的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助于企业快速投入生产,抢占市场先机。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办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质量上有保障,欢迎新老客户前来考察,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