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毁损、无法辨认的,应当向原许可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声明作废满15日后,向原许可提出补发申请。许可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
申请人向许可申请补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许可证遗失的,提交企业在媒体或许可机构上刊登的遗失并声明作废的相关证明材料;许可证污损的,提交污损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后续管理
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并非终点,后续管理同样重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自查自纠,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可靠。同时,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此外,还需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生产活动始终符合新要求。通过严格的后续管理,企业能够持续保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有效性,赢得消费者的长期信赖。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如果您需要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服务,如果您需要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相信我们是您正确的选择!
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提出变更申请。许可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