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机构必须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项目.
为什么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门发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第十六条明确提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哪些机构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放射防护检测(工业)
1、项目介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gwy第449号)与《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标准要求,对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检测与评价,让使用单位了解其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
2、服务范围:
(1)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防护检测
(2)工业γ射线探伤辐射防护检测
(3)工业γ射线CT辐射防护检测
(4)工业jsq辐射防护检测
(5)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辐射防护检测
(6)密封放射源工作产生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7)其他工作场所设施辐射防护
3、报告时间
完成现场检测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4、保密承诺
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5、检测标准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2)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4-2006)
(3)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15-2002)
(4)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
(5)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
(6)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
(7)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
(8)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2006)

泰兴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由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技术合作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