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种棒材生产线四切分导卫的鼻嘴装置,扭转出口导卫性能,包括鼻身及设置于鼻身前端的鼻嘴口,所述鼻身、鼻嘴口和鼻身的尾部和两侧边构成了鼻嘴装置的母体;所述尾部内侧设置有水冷孔,所述鼻身的两侧边分别设置有固定螺孔和定位孔,所述鼻嘴口之间的开口度为66×20mm。该装置结构紧凑、实用,从而避免生产线堆钢影响生产作业率和产量,并减少棒材生产成本,产量得到提高。
切 分 箱 是 四切 分 轧 制 中 的关 键 设 备 ,主 要作 用是将 切分 孔 出来 的红 钢 撕 成 四条 分 开 的圆 钢 ,购扭转出口导卫,并 将其 正确 导入 下一 道 次 ,其 调 整 恰 当与 否将 关 系 到能否顺 利进 行 切分 。因 此 ,对 切 分 箱 调整 装 配 必须 严格按 要求 操 作 ,确 保 切 分 箱能 符 合 切 分 要 求切 分箱调 整 要求 如下 : (1) 严格 按 要求 调整 切分 轮 问隙 。 (2) 孔 型尖 与 轮尖对 中。 (3 ) 轴心线必须与轧线中线重合。 (4 ) 为保证切分嘴在生产过程 中不出现粘钢等问题
80万吨棒材轧钢生产线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之原料技术条件: 连铸方坯的检查验收应符合YB/T2011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条件有:1.连铸坯端部的切斜不得大于二十毫米。2. 连铸坯长度长为十二米,短为六米,扭转出口导卫,长度公差为+七十毫米。3.连铸坯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重皮、结疤、夹杂、深度或高度大于3毫米的划痕、压痕、擦伤、气孔、皱i纹、冷溅、耳子、凸块、凹坑和深度大于2mm发纹。连铸坯横截面不得有缩孔、皮下气泡。4. 连铸坯鼓肚高度不得超过连铸坯边长的允许正偏差。5. 连铸坯不得有明显的扭转。6. 连铸坯端部因剪切变形造成的宽长不得大于边长的百分之十。7. 连铸方坯边长一百五十毫米,边长允许公差±五点零毫米,对角线允许公差≯七点零毫米。8. 连铸坯的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二十毫米,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的百分之二。9. 连铸坯表面缺陷必须清除。清除应沿纵向清除,清除宽度不得小于深度的6倍,扭转出口导卫功能,长度不得小于深度的8倍,表面清除的深度不得大于连铸坯厚度的百分之十,两相对面清除深度之和不得大于厚度的百分之十五,清除深度自实际尺寸算起。10. 钢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149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