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高规》第 7.4.8.1 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 1L/S。”第 7.4.8.2 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 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消防产品采购中心,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只水和 5 只喷头 30S 的用水量,即 2×5×30+5×1×30=450L。笔者认为,《高规》第 7. 4.8.1 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
室内消防系统仍以消火栓系统为主,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加大了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部分较重要的公共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强制性条款。室内消防栓由于水压及操作的问题,发生火灾后主要是为消防队员使用,是一种被动灭火措施。消火栓系统减压阀的设计问题常常出现在减压阀的型号选择上,设计师没有选择采用分区给排水系统,从而避免消防给水系统布置过于复杂。
具有明确的启闭标志是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基本要求。消防给水系统的阀门除试验阀外,一般处于常开状态,当管段或阀门检修时,可以关闭相应的阀门,为防止检修后忘开阀门,要求阀门设有明显的启闭标志,以便检修后及时开启阀门,保证消防给水系统水流畅通。消防给水系统的阀门选用应考虑系统工作压力、场所、防腐、安装与维修方便等要求。室外架空管道和室外埋地管道不能采用蝶阀,主要是因其不耐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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