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基本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门批准。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6.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 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 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危险废物暂存间,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常见固废、危废非l法处置行为:处置、利用不规范
常见的违l法行为有: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卖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理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区环保局申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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