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人才派遣企业、劳务人员的不断增多,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人力
随着人才派遣企业、劳务人员的不断增多,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也迫在眉睫,天津劳务人事代理服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大问题就是劳务人员总数变动频繁,接踵而来的就是引起了劳务人员工资及其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都不断的变化,天津劳务人事代理办理,管理不好,天津劳务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企业有意见,劳务人员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天津劳务人事代理代理,利用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滞后于企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企业认识到采用基于网络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将会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的薪酬低支出,往往用来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来体现。派遣员工(又称劳务工)经过努力工作或工作表现的,可以转为正式员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这也是国家政策的趋向,而在实际用工中劳务工与正式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确实存在差异。劳务工除正常工资、年终双薪及法定的福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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