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许可证
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并且提交《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2)申请书中“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咨询,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承德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4)公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B1.1.7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验证所申请范围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样品参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2)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图样应当经过设计文件鉴定合格(注B-3);
(3)锅炉试制造样品应当符合表B-3的要求。
1
(1)锅筒1只(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
(2)膜式壁2片(其中1片为平板式,另1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片进行耐压试验);
(3)蛇形管2组(其中1组为合金钢材料,另1组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组进行耐压试验);
(4)带环焊缝的集箱2只(其中1只为合金钢材料,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另1只为碳钢材料,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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