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8 充装工作质量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向介质买受方提交证明资料。
C3.9 其他要求
充装单位的许可条件除满足本附件要求外,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咨询,对本附件进行细化。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5 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1)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 50058-2014《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按照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与设施;
(3)、、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应当在罐区、压缩机(泵)房、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台等地点,装设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氧气、可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等)充装单位,应当在压缩机(泵)房等室内地点,设置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应当在检定有效期内;
(4)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装设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青岛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精度不低于1.6级;
(5)充装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的应当装设电子衡器(轨道衡),充装介质为压缩气体的应当装设标准压力表,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
(6)建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设备等台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取得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注C-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具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安全检查的场地,安全检查场地应当设置在充装站区内,并且有必要的维修、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
(3)具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
(4)充装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足够能力的换气通风装置,以避免形成危险的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气体,出现富氧或者缺氧等环境;根据充装气体的危险特性,还需要增加如充装场地环境温度控制等安全措施;
(5)设置安全出口,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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