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用气的要求
企业应对工艺用气的制备、使用、检验、管理制定相应要求。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应有气体净化处理装置,其原理和结构应满足所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
对于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工艺用气,应控制和验证工艺用气中所含微生物和微粒(包括液体微粒),并保存相关记录。
对于不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但是使用后排放到洁净室内的工艺用气,应控制和验证对环境的影响,光电实验室定制装修公司推荐,可进行动态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

需洁净厂房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1(广东局2011年):
深圳汇龙净化提示,广东局2011年下文洁净度的要求描述需以新规范附录要求为准:汇龙expert-trust下的Download-87.html(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附录中洁净室(区)的级别设置原则汇龙净化整理汇总 )。
a) 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及需要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a1. 植入血管:如,血管支架、心脏瓣膜、人工血管等。
a2. 介入血管:各种血管内导管等。如中心静脉导管、支架输送系统等。
b) 植入到人体组织、与血液、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入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b1. 植入人体组织器械:起博器、皮下植入给药器、人工等。
b2. 与血液直接接触:血浆分离器、血液过虑器、手套等。
b3. 与血液间接接触器械:输液器、输血器、静脉针、真空采血管等。
b4. 骨接触器械:骨内器械、人工骨等。
c)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精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均应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

医疗器械类-法规汇总1-1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2017-04-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2017-04-06)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7-02-0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2017-02-08)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25号)(2016-03-23)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9号)(2015-12-2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8号)(2015-10-21)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5号)(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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