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7.1.1 施工单位应通过其质检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7.1.2 建设单位或其授权机构,应通过其质检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7.2 外观检验
7.2.1 外观检验应包括对各种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检验以及在管道施工过程中的检验。
7.2.2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管道加工件、坡口加工及组对、管道安装的检验数量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3~6章的有关规定。
验以及在管道施工过程中的检验。7.2.2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管道加工件、坡口加工及组对、管道安装的检验数量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3~6章的有关规定。
7.2.3 除焊接作业指导书有特殊要求的焊缝外,应在焊完后立即除去渣皮、飞溅,并应将焊缝表面清理干净,苏州工厂维护保养工程,进行外观检验。
7.2.4 管道焊缝的外观检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



套管与主管间隙应均勾,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焊接支承块。支承块不得妨碍主管与套管的胀缩。
4.5.4 主管加工完毕后,焊接部位应luo露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以主管的内部或外部设计压力大者为基准进行压力试验,稳压10min,经检验无泄漏,目测无变形后降至设汁压力,停压30min,以不、无渗漏为合格。
4.5.5 夹套管加工完毕后.套管部分应按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压力试验。
4.5.6 弯管的夹套组焊,应在主管弯曲完毕并经探伤合格后进行。
4.5.7 输送熔融介质管道的内表面焊缝,苏州送排风工程,应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的焊瘤。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5.8 当夹套管组装有困难时,套管可采用剖分组焊的形式,其复原焊接应保证质量。
4.5.9 夹套管的主管管件,应使用无缝或压制对接管件,不得使用斜接弯头。
4.5.10 夹套弯管的套管和主管,应保证其同轴度,偏差不得超过3mm。



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道与支架焊接时,管子不得有咬边、烧穿等现象。
6.11.7 铸铁、铅、铝及大口径管道上的阀门,应设有专用支架,不得以管道承重。
6.11.8 管架紧固在槽钢或工字钢翼板斜面上时,其螺栓应有相应的斜垫片。
6.11.9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工程,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予拆除。
6.11.10 管道安装完毕后,苏州建筑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
6.11.11 有热位移的管道,在热负荷运行时,应及时对支、吊架进行下列检查与调整:
6.11.11.1 活动支架的位移方向、位移值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11.10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
6.11.11 有热位移的管道,在热负荷运行时,应及时对支、吊架进行下列检查与调整:
6.11.11.1 活动支架的位移方向、位移值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11.11.2 管托不得脱落。



工程-德科机电-苏州建筑工程由苏州德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苏州德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环保项目合作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德科机电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沈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