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税对象没有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区别,都应纳税。所以,香港居民得自海外的利润可不用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香港居民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的税务案件。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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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
解决香港公司债务问题的几种方案:
综合 ,现在有很多银行 和财务公司都有提供此项服务,它的优势是快捷和低成本,但坏处是它有,《金额限制》,借债人士可以借到约十倍工资,利息方面呢?虽然它比便宜,但有机会仍在年息十厘或以上。
债务舒缓,借债人通过一间顾问公司,向债权人提出债务重组的方案,它的好处是快捷,但坏处是认受性低于正式之债务重组的方案,此方案比较适合一些债权人数目不多之借债人士。
个人自愿安排,债务人可以通过一个法定渠道与债权人协商如何偿还债务。在IVA的过程中法例规定需要有一个《代名人》去执行安排,IVA的好处是正规及有受法例监管,劣势在于所用之行政时间比较长。IVA 比较适合一些借债人士数目多及欠债数目比较大之债务人。
破产:这是一种“坏”的解决方法,宣告破产,直接清盘。




自僱人士课缴的利得税:
自僱人士课缴的利得税分类,了解自僱人士的定义及其税务责任。
追讨拖欠税款的措施:对于逾期未缴交的税款,税务局会立即采取法定追税措施,旨在保障税收和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追收过期未缴税款。申请分期缴税:纳税人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可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税。申请如获批准,该局一般会就缴税日期后未清缴的税款加征附加费。
在香港不按时缴税的后果:纳税人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税款。根据《税务条例》( 弟 112 章 ) 弟71(1) 条,依照税务条例条文而征收的税款,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示的方式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若非如此缴付税款,须被当作为拖欠税款。
如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纳税人仍未缴交首期税款,第二期税款将被视为立即到期论。评税通知书内尚未缴付的应缴税总额将全数被视为欠税,税务局得立即予以追讨。
税务局局长可立即根据《税务条例》第 XII 部的规定,采取法定追税行动 ( 包括征收百分之五附加费、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及进行法律行动等 ) 以追收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