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50L的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下料、冷热加工成形、热处理(含固溶和时效处理)、无损检测、硬度检测、瓶口加工、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表面涂敷等过程的制造工艺和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制造流水线;
(2)容积大于150L的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设备及设施,其中包括旋压收口、热处理、无损检测、瓶口加工等过程应当形成制造流水线;
(3)具有自动补充加热以及底部增厚功能的数控旋压收口(底)设备不少于2台,能够满足气瓶底部和肩部几何形状和尺寸的加工要求;
(4)冲拔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钢锭加热炉和瓶坯冲拔拉伸设备;
(5)管制气瓶制造单位,泰安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底部缺陷铣削清除设备和底部气密性试验设备;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4.2 的充装台(线)和充装装置的配置
(1)装卸用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及安全要求;
(2)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3)具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或者措施;
(4)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与充装介质相容;
(5)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以及紧固件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氨、、液化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6)、、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咨询,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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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C3.7.1.6 信息和质量服务
信息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单位应当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及时上传至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充装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3)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向介质买受方提交充装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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